为贯彻落实州政府主要领导调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讲话精神及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及专家抽取系统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我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恩施州评标专家库及专家抽取系统管理的措施》《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措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的措施》。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恩施州评标专家库及专家抽取系统管理的措施》的说明
评审是招投标活动最重要一环,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及职业素养不仅关系到整个评标过程是否公平、公正,而且还将最终决定整个采购工作的质量。目前,我州因高级职称评标专家人员不足,对评标专家的准入资格进行了放宽,同时,评标专家抽取系统抽取机制、抽取逻辑有待科学更新调整,为积极响应领导关注、企业关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恩施州评标专家库及专家抽取系统管理的措施》(代拟稿)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
1.严格评标专家准入。将评标专家入库资格调整为具有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满8年并适应电子评标新要求,专家入库可自行申请也可由单位组织统一申报,但最多可申报2个二级专业类别、6个三级专业类别,且不得跨行业申报评标专业,入库前要进行培训和考试,入库后需进行继续教育学习考试。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高级职称评标专家入库推荐和培养,充实我州评标专家资源。
2.强化专家库管理。一是3000万以上的施工、1000万以上的货物、500万以上的服务,需由高级职称评标专家评标。二是全州评标专家库由州政务局统一管理,专人专岗,堵死管理漏洞。三是州政务局科学制定专家抽取系统运行机制,确保专家抽取随机性。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专家抽取系统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明确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对抽取结果汇总分析。专家抽取过程由政务局、行业主管部门、交易中心、招标人四方共同监督。四是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规定进行专家抽取,发现预警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同级政务局。
3.
实行动态考核。政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考核,包括项目考评、出勤考核、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强化评标专家管理,加强动态考核结果运用,对累计拒绝参加评标的比率达75%的,暂停抽取六个月;暂停期满后继续拒绝参加评标的比率累计达90%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培训的,暂停抽取资格;实施“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激励优质评标专家,惩戒违法评标专家。
二、《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措施》的说明
自国家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招标师考试后,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相继废止,招标代理机构从业零门槛,只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即可执业,且人员流动性极大,代理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亟需规范管理。同时,大部分招标人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合理低价中标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解决当前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措施》(代拟稿)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
1.实行实名登记。我州招标代理市场总体原则为自由开放,但进入我州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到州政务局统一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失信信息、奖励信息、履约信息及公开承诺,登记完成后全面公开信息,招标人择优选择,接受社会监督。
2.实行分类管理。对进行实名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A、B、C、D、E五个类别,B级为基础级别,A级为获奖且信用良好,C级为有不良行为但未限制从业,D级为纳入信用“黑名单”或被限制从业,E类为有犯罪记录的,依法合理确定影响周期,明确信用修复渠道,倒逼招标代理机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3.强化监督管理。一是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可自行选择,但项目预算达到一定额度的,应使用综合评估法选择,将信用信息情况作为选择的重要依据。同时,打击不合理低价中标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二是联动监管,各招投标监督部门、交易中心、招标人要严格依法履职,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三是明确责任,对招标代理机构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信用降低,严格追究相关管理人员不客观公正履职的行为。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的措施》的说明
我州房屋市政领域“评定分离”改革于2021年6月30日在全州铺开,“评定分离”缩减了评标专家过大的权力,将定标权力还给招标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更好实现招标项目“评优定优”目标。但在改革过程中,部分招标人对政策把握理解不到位,不敢定、不会定问题突出。为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加强改革工作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的措施》(代拟稿)主要从以下方面规范:
(一)科学组建定标委员会。招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组建和管理定标委员会并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其他成员由组长从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经济技术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可外聘,定标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按招标文件规定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二)合理确定定标方式。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建议采用票决定标法;对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有特殊要求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招标项目,建议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方式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三)规范定标工作程序。一是强化监督,招标人组建不少于3人的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二是为全面深入了解各中标候选人的情况,招标人在定标前可进行清标与考察,必须客观公正的出具书面报告,作为定标的参考依据。三是压缩时间,定标会议原则上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次日召开,需要考察的可适当延期。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择优确定中标人,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现场答辩,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完成后3日内公告中标人。
(四)严格定标工作纪律。一是评标专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均不得泄露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环节中的得分及排名情况,避免对定标工作造成干扰,对泄露有关情况的,启动追责问责机制。二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加强对招标活动全过程的审查管理。行政监督部门和综合监管机构抽查发现定标活动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我局于2022年1月5日书面征求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市政务局,同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已收到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意见建议,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2022年1月29日,提请州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


鄂公网安备42280002000008号